各处(室)、教学教辅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的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(星期五,清明节)至7日放假,共3天。
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广大师生度过祥和平安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
上一条:关于拟确定肖丽芳等16名同志为2019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公示
下一条:关于举办“老一辈革命家初心、责任与担当”专题讲座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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